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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7名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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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名额

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等2个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详见《2019年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在本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次简章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的,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3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分为笔试与面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素质两科,实行闭卷考试。教育理论、专业素质考试及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按市教委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9年12月16日—12月20日

考生通过各招聘单位预留的电子邮件进行报名(附件1),报名时需发送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件。考生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若提供虚假、错误信息,责任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9年12月26日—27日9:00—18:00

考生到报考单位参加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须提供本人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余材料限于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

3.《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4. 1寸登记照(2张);

5.报考岗位的其他证明材料。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不按要求提供材料、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者,取消报考资格。各岗位实际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于2019年12月31日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和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各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最低须达到3∶1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三)考试考核

1.笔试(教育理论100分、专业素质100分)

时间:2020年2月15日(星期六)。

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内容时间地点

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9∶00—11∶00详见《准考证》

专业素质报考岗位专业知识、能力14∶30—17∶00

2020年2月21日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和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2.面试(总分100分)

时间:2020年2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及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

各单位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并列者均进入面试。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其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若因考生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达不到1:3的,则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2。凡面试比例低于1:2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递减后的招聘岗位名额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两科总成绩需不低于120分。

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中对面试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现场临时抽签分组,确保当天完成面试工作。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评定面试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对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人员,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教委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3.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教育理论成绩×30% +专业素质成绩×30% +面试成绩×4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020年3月2日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和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

时间:2020年3月3日(星期二)。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素质成绩、教育理论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市教委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市教委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由考察小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其结论不合格的,产生的岗位缺额若需递补,应由市教委会同招聘单位研究明确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面试小组中按照同一面试方式开展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全部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拟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后至办理聘用手续前,考生无正当理由放弃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和市教委应将该考生信息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考生将承担相关不利影响。

(六)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教委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七)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提供相关印证材料,报市教委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六、聘用及待遇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其中,博士学历层次人员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

七、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八、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

(二)本招聘简章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不接受简历)。

附件:1.2019年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览表

2.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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